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该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证书。
(2)在该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从事该职业 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该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该职业 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该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该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业工作5年以上,经该职业 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该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该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该职业 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该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项内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定得分。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 口试、 笔试、 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各级的考核方式根据职业等级和考核项目特点而定,由3~5名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按技能操作考核规定或有关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考试、考核评分均采用百分制,两项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