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
3、论文与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1万字或编制图册5千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公开出版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参与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写2万字。
4、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1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作为主要参加者,省直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省辖市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获得
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较好
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企业标准等1项,并正式颁
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科研或推广开发项目1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
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1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
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认可。
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
3、论文与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或编制图册8千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
篇且被较多引用。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并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
撰稿人,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
应用。
(5)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写3万字。
4、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符合(1)(2)(3)(4)(5)(6)(7)中的1条
):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1项。
(2)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参加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大科技
项目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
(4)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县(
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在实际
工作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
(7)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省辖
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通
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3项,并取得显著的经
济、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认可。
高级农经师:
3、论文与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
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3
万字。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经工作人员,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
术论文1篇,且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省辖
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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