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的案件。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委员会提出,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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