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中检公司未再加工证明说明:
未再加工证明FORM A\E\F\B\CO香港中检公司加签/认证,未在加工证明,香港中检加签,未再加工证明FORM A\e中检加签/认证)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 A 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一个工作日)
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1、“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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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商户:
由中国经香港出口至下列国家的商品,除申请内地签发的相应优惠原产地证书外,同时需到香港早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方能在当地享有优惠税率.
QQ:
TEL: MOB:陈和
:rensheng34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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