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投资额 10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
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并涉
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
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上面说的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
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
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
资额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1)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
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比如:以色列、叙利亚
(2)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比如:移动、联通),跨境水资
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比如:房地产开发),输电干线、电
网,传媒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