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技术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关于技术工人证书的有效性由各资质审查部门按照以上原则自行掌握,但不得要求企业和人员重复认证、重复培训。
答:一般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数量进行申报,企业不应多申报工程业绩(工程业绩累计指标的除外)。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工程业绩排序为准,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工程业绩不予考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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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筑诚资质代办专业联系方式:覃经理
办理资质资料详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