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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家属一致好评。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交通:公交车站:犀牛路口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35%;
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
2、对于立功情节,应当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多次或者多个立功的,可以适当加大从宽的幅度。
3、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与前罪间隔时间的长短、前后罪的罪行大小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
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对于有前科劣迹的,应当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具体处罚结果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 有犯罪前科、劳动教养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多次前科的,可以适当加大从重的幅度。
5、对于坦白认罪,应当根据坦白的阶段、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就坦白的罪行部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坦白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于犯罪较轻,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上。
6、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者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40%; 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被害人有轻微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轻微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