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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律师会见怎么收费?刑事拘留怎么保释

  • 发布时间:2019-04-12 14:37:46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866600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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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您来电咨询:186咨2092询5766

          陈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家属一致好评。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交通:公交车站:犀牛路口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分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拘留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州市司法局规定律师收费标准。

             刑事拘留后第二天会转至当地看守所,此期间直至法院开庭审判,家属均不能会见,家属只能委托律师到看守所问询详细案情,根据案情情节可帮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向司法机关提交司法意见书,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律师会极力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有罪的罪轻辩护或缓刑辩护。详情欢迎请来电详询。

           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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