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酒进口报关生产国的供货商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生产国灌装日期证明(CERTIICATE O WINE CANNED) -- 需要正本
2.生产商产品检验合格证明(LETTER O QUALITY AND QUANTITY)-- 需要正本。
3.生产国产品成份证明(CERTIICATE O ANALYSIS)-- 需要正本,厂商出中英文对照4.生产国原产地(CERTIICATE O ORIGIN)-- 需要正本(出的)或销售证明正本
5.装箱单及票(PACKING LIST & COMMERCIAL INVOICE )—需要原厂正本原件,且有发货方的盖章及签名
6.生产国卫生部证明(CERTIFICATE OF HYGIENE)-- 需要正本(出的)或生产国产品检验检疫证明(LETTER OF QUALITY ANDQUANTITY)-- 需要正本(出的)。
7.生产国薰蒸证明书(ORIGINAL FUMIGTION CERTIFICATE)—如果包装产品的托盘上有标注”IPPC”标识,则不需提供,如果没有标注,则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证书”
如果同一批货跟不同的供应商买的,需要不同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
收货人备案
2.1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2收货人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a.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b.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c.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d.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e.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f.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g.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进口顾问:邹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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