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考古发现所知,最早的有款识的紫砂壶,为近些年来出土的时大彬壶。
(一)1968年扬州江都丁沟乡出土六方大彬壶,发掘时伴有砖刻地券一方,注明为明代万历四十四年(1616)墓葬,款为刻款,楷书“大彬”二字。
(二)1987年7月福建漳浦盘陀乡出土鼎足盖圆壶,墓主位明万历年间户、工二部侍郎卢维祯,入葬年代为万历三十八年(1610),该壶底部刻款:“时大彬制”。
(三)1987年7月无锡县甘露乡彩桥村东萧塘明华察家族墓地,华师伊夫妇墓中出土三足如意纹盖壶。该墓下葬时间为崇祯二年(1629)。该壶把下与足钉之间刻款“大彬”。
上述三件大彬壶,均是刻款,且内容都较简单,仅是姓名款,基本上刻反映出晚明紫砂壶落款的现象。三件作品刻款,均为刀刻。早期紫砂壶刻款,有竹刀、金属刀刻款之区别。竹刀刻款泥会溢向两边,高出平面,留有痕迹。金属刀刻款,刻印痕在泥平面以下,刀痕干净、利索。如果将考古发现的三件大彬壶进行相互比较,不难发现扬州出土的六方壶制作工艺要差一些。紫砂壶由圆器到方器,从工艺上来说,方器难于圆器,或许六方壶也可能是时大彬的早期作品。流与鋬的处理都已强调了茗壶的使用功能。
纵观时大彬的紫砂壶艺,无论是泥料、成型制作、烧成等工艺与明中期相比,都已趋向成熟,并且作品有了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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