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权的含义
申请商标注册优先权,是指申请人享有不以在商标局实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而是以法律规定的、在此之前的某个日期为申请日的权利。优先权包括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和展览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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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注册商标申请优先权
外国申请优先权的含义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这一优先权和国内企业没有太大的关系。
(2)展览优先权
展览权的含义是: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以此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为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这一条和国内企业有关系。国内企业如果是在上述国际博览会上第一次使用某一商标的,在带有商标的展品展出6个月内申请商标注册的,都以首次展出日为申请日。这里,国际展览会可以是在中国举办的(如广交会、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等),也可以是在国外举办的,但前提条件是,这些国际博览会必须是中国政府主办的或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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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利用优先权制度的好处
优先权制度是有关的商标国际条约确定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利用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外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外国有效,在中国并没有法律效率;外国人要想在中国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应当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在不同国家申请商标注册,总的有准备材料的时间,一般不可能同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没有优先权制度,就可能给不正当竞争者可乘之机,抢先在其他国家注册该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优先权制度是各国商标法通行的制度。如果国内企业要到某一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利用该国商标法的优先权制度,防止他人抢注自己的商标。展览优先权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的商标,很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者的抢注对象,以此来向商标首次使用者敲诈钱财。总之,有了6个月的优先权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利用商标注册先申请原则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