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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职阶段,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HR应先系统掌握哪种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代通知金。三者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有何关联及区别。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的;
(三)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即有以下情形行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1. 劳动者患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经济困难情形的;
(三)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解除的;
(四)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五)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减低原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
(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七)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八)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三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经济困难情形。
备注: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时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四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除本章第一、第二点情形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联系及区别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支付,满半年不满一年则按照一个月计算,即俗称N;
(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俗称2N;
(三)代通知金,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司法实践中,若用人单位已经提前通知,但未提前一个月的,则支付未满一个月的差额部分。(例如:用人单位在2017年1月1日通知劳动者,在2017年1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在正常支付了劳动者2017年1月1日至1月15日的工资后,只需要支付2017年1月16日至1月30日的代通知金。);
(四)用人单位只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即俗称N+1;
(五)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无论何种情形,均无权获得代通知金和赔偿金;
(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权获得代通知金;
(七)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不能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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