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醉酒在理论及实践中分为病理性醉酒和生理性醉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指的就是生理性醉酒的情况。
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酒,又称普通醉酒,单纯性醉酒。是通常最多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多发生于一次性大量饮酒后。只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志不清的情况。
陈律师认为若是何某属于病理性醉酒,一般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何某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何某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若是何某属于生理性醉酒,那么何某是一定要负刑事责任的。至于若是何某提出其在喝酒时存在丧失部分行为能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何某的罪责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