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案情简述:
阿姨有个儿子,快结婚了,女方提了个要求,说要把自己的名字加到男方名下的房产证上。这套房产是阿姨为了儿子结婚买的婚房,只不过是登记在儿子名下。阿姨付了首付40万,装修加办证大概有20万左右,还了两年贷款10万,还剩50万贷款没还。平常也是阿姨自己通过其儿子的卡还款,儿子说婚后他还贷款。现在女方要求加名字,阿姨有点担心。
问题:女方的名字,到底应不应该加?有什么后果?怎样避免风险?
问题很简单却又很难。
加名字,摆平了女方,儿子能顺利结婚,可对于老人万一子女们过不好要离婚,房子产权要分走一半;
不加名字,产权是没问题了,儿子和女方的感情却有可能会出现问题。
阿姨是左右问难,一直在问我,到底该加还是不该加。
我的回答是,加,阿姨可以要求在儿子登记后加名,让小两口给老人写一个具有债权债务性质的协议。
为什么要这样做。
如果不加名,女方不乐意,感情就会出现问题。儿子估计心里也会不痛快。
那就只有一个结果,加名字。
实践中在这里会经常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平常一般很少有子女给父母或者父母给子写任何书面性的东西,直接就加名吧。
可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万一小两口过不下去了,要离婚,那婚房的产权基于物权登记,由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人享有产权,也就是说小两口都有份。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男方说这房子是我妈买的,只不过是登记在我名下,理应全部归我;
女方说证上有我的名字,也就有我的一半,并且婚后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一起还的房贷。
男方母亲说我出资购买的,是我的,即使我不要,那也是我儿子的。
这种情况下,男方母亲出资行为很难认定其享有房屋产权,出资额也会认定为赠与,即赠与小两口的(如果事先有约定就好了)。
这种情况,男方及其母亲当然就不愿意了,可是法律不会因为其主观的不愿意就会剥夺女方应有的份额。
结果,很可能就是判决房屋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的出首付的行为也会认定为赠与,而不是共同债务。
为何会出现这种看似不公平的结果。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有时候是不一样的,重合度也不会那么高。
所以,阿姨担心的也是有道理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是不加名;可是非要加名的话,就在之初就要让小两口共同向老人出具具有债权债务性质的证据凭证。这样,如果发生上述情况,老人就可以起诉小两口要求返还首付、装修及已经还贷的部分。
其实,这名字加与不加,更重要的还是看男女双方的感情怎么样。
生活中裸婚的也大有人在,甚者调解时净身出户的人也是不少。
所以,怎样决定,还是得看当事人们是怎样决策了。
有一点要提醒一下:决定时,要考虑到双方感情和风险承受能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