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静,你看这个!员工培训后与公司签署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其中约定了服务期五年,员工在服务期到期前离职,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唉,最近我公司也让我参加个安全生产培训,部分培训回来的员工已经和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了,那如果我在服务期到期前离职了公司会不会也找我要违约金呢?
静静,你先别急,让我来先给你普及一下“服务期”这个概念!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因此,约定服务期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劳动者参与了用人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所谓专业技术培训,与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培训不同,是用人单位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由于现行法律中尚未明确规定哪些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在司法实践中,专业技术培训主要包括:
a职业技能提升,包括外语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证培训、工艺技术提升等
b学历提升,包括各类院校及培训中心等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结业证书等
c出国深造,受公司委派出国研修专业技能等
2用人单位因此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培训费用包括以下方面:
a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b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
c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静静,如果公司只是对你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这种培训不带有专业性和针对性,只是公司为了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而进行的。因此,公司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自然也不能向你们主张违约金啦~!
原来如此!那就好,谢谢小编!
关于服务期的其他法律问题
1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举个例子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是2017年12月31日到期,而约定的服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才到期,那么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2019年12月31日。
2服务期期间什么情形下要支付违约金?
除了自愿申请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也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a.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b.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并不是只要离职就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如果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即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应该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举个例子
假设专项培训费用花费10万元,约定服务期为五年,员工工作四年后申请自愿离职,即尚未履行服务期一年,那么公司最多可以主张该一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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