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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组织的调解协议书有效吗?广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2-18 19:37:1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2231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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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18620925766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联系人:陈律师 ;:chen      QQ:52​‌‌。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伤残赔偿计算、代理交通事故诉讼等事宜.胜诉率高。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以变更和撤销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要么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要么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前一种方式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捷,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

      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开始双方在冷静下来后可能会选择协商解决,通常会在交警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存在不少事后不履行或反悔的现象。甚至在肇事方履行完毕后,也存在受害方重新向法院起诉的情况。

      那么,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后,如果一方基于种种原因又反悔,不愿履行,是否合法-对此要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判断其合法性。

      陈律师观点
    欢迎您来电咨询:(陈律师) QQ:
      1、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公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而反尔”,随意反悔。

      2、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约束力的例外情形: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撤销,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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