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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工作分居两年能离婚吗?白云海珠区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01 14:31:05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22319176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联系人:陈律师 ;号:chen         QQ:52​‌‌。陈律师是广州专业离婚、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纠纷,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案情:

      2009年春天,她和李某从甘肃老家来到于田县打工。3个月后,两人领证结婚。结婚第一年,李某还能天天回家,从第二年开始,李某隔三差五回一趟家。2011年6月的一天,王某的闺蜜看见李某与一个姓陈的女孩搂在一起走路。当晚李某回家后,王某质问李某,李某摔门走了。第二天,李某打电话给王某,说他要和姓陈的女孩去南方打工,从此音信全无。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而李某由于无法联系,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因此,王某提出的离婚诉求法院不能受理。

      疑问:
      难道失踪一方不回来就离不了婚吗?

      答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配偶下落不明后,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即可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离婚理由成立的,即可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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