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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离婚财产房产官司律师;子女抚养权纠纷

  • 发布时间:2019-08-01 14:31:03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22319176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联系人:陈律师 ;号:chen            QQ:5​‌‌。陈律师是广州专业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官司律师;继承纠纷、遗嘱房产官司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欢迎您来电咨询:(陈律师) QQ:522-5429-47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 一、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
      (1)看婚姻基础;
      (2)看婚后感情;
      (3)看离婚原因;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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