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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葡萄酒进口报关办事流程及所需材料

  • 发布时间:2023-03-30 00:00:00
    报价:300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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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桥专业全程提供美国葡萄酒进口报关报检代理|美国红酒进出口商企业备案代理|美国葡萄酒标签备案代理|美国葡萄酒进口仓储运输代理|海外提货、美国出口报关、进口海运一条龙门到门服务。

    一)美国红酒进出口商备案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备案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的规定的要求办理。

    二)美国进口葡萄酒的报检
    进口葡萄酒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报检材料(除原产地等相关证书外,其余应加盖公章):
    1.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原产地证、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货物中文、外文名称信息、品牌名称、产区和酒庄信息、检验检疫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

    2.首次进口预包装葡萄酒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葡萄酒中文标签样张;
    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预包装葡萄酒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注:中文标签样张应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葡萄酒》(GB/T 15037)、《发酵酒及配制酒》(GB2758)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由企业负责自行制作。原标签样张、翻译件和预包装葡萄酒中文标签样张应制作在A4纸上,如果标签样张大于A4纸,在提供原样张的同时,应提供按比例缩小扫描在A4纸上的样张(样张应标示缩小比例),缩小的比例应确保缩小后的标签样张字体清晰能够识别。进口商根据需要准备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电子版(要求:jpg、gif或bmp格式,并且<=500K)备用。

    3.进口散装葡萄酒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 国内灌装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 进口美国葡萄酒的,应提供符合《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美国输华葡萄酒证书事宜的公告》要求的《葡萄酒出口证书》。

    5. 进口日本酒类产品的,应提供日本出具的输华酒类产品原产地证明。

    6.根据风险状况,为控制疫情疫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预包装葡萄酒时提供其他材料。

    三)进口美国红酒口岸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进口葡萄酒实施合格评定,合格评定活动包括进出口商备案、出口国(地区)证书、随附合格证明、证单审核、标签检验、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有关内容应向标准发布部门及有关标准的负责机构进行标准事项的咨询。
        进口葡萄酒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四)处置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合格评定程序综合判定进口葡萄酒是否合格。
    1.经判定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放行,进口商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葡萄酒。
    2. 进口葡萄酒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五)食品进口与销售记录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具体要求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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