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所得税费用的纳税调整
项目 核算内容
纳税调整增加额
1.发生的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2.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罚金等)
3.标准规定的职工福利(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润总额×1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营业收入×15%)
提示:考试会直接给出标准或金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1.利息收入;
2.年内未弥补亏损等。
提示:考试主要考核上述两项
总结:
增加额:税法不认可,本来已经支出的让你加回来,增加缴税的基数
减少额:税法认可,让你少缴税
题目
某企业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35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年度该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 元,发生税收滞纳金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6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 .项目本期余额为( )万元。
A. 338.5
B. 301
C. 374
D. 337.5
A公司2016年共实现税前利润80万元,其中包含超出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万元,税收滞纳金2万元。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本年确认的应交所得税为( )万元。
A.19.5
B.20
C.21.25
D.22.5
答案
B
应纳税所得额= + 4 = 1204(万元),所得税费用=1204× 25%=301(万元)。
C
应纳税所得额=80+5+1-3+2=85(万元),应交所得税=85×25%=2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