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陈律师:;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的规定,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证的律师办理,国外的律师无权代理。
委托书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的规定,委托代理律师的,委托书必须经过上述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外当事人本人能够与律师一起去法院的立案窗口当着办案工作人员的面当面签署委托书,可以不需要经过上述程序(深圳地区如此)。
广州涉外婚姻陈律师提醒打算在内地诉讼办理离婚的当事人,香港人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无法确定一个具体的时间,因为香港人在内地办理离婚案件的时间根据选择的离婚方式有重大的关系,如果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则如果所有的证件齐全的话,一天就能够办理完毕。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外程序的相关规定,法律文书正常送达的时间均比国内送达的时间长,一般送达程序都是30天,而国内一般是15天或者10天。因此涉外案件比国内离婚案件的时间更长,具体案件的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审理案件法院的工作量以及效率确定。
民事诉讼法对送达和审理案件的期限做了如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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