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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进口报关的贸易方式

  • 发布时间:2018-03-24 1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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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籍图书进出口报关

    书籍图书进出口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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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进口代理,书籍,各类英文读物进口报关一条龙操作
    出版社指定进口报关公司和代理公司
    国外图书一些优秀的图书想要进口到国内,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涉及到国家对图书出版物的规定,操作起来也很繁杂,我公司开始做进口图书报关业务有11年的经验,在进口报关方面总结出了一套完备的清关方案。上海地区文化氛围浓厚,当地的进口书商也多,有相当一部分已与我公司有了长期稳定的合作,欢迎有进口图书方面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来电咨询。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一条 出版物进口业务,由依照本条例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中经营报纸、期刊进口业务的,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指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纸、期刊进口业务。 
    第四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并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 
    (五)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四十三条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还应当依照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十四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负责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直接进行内容审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无法判断其进口的出版物是否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请求,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的,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可以禁止特定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五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发现有禁止进口的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并通报海关。对通报禁止进口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不得进口,海关不得放行。 
    出版物进口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其中发行进口报纸、期刊的,必须从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以上只是国家对与出版物管理的部分条例,更多关于进口图书方面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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