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开展涉及建筑电气相关标准的梳理工作,针对建筑质量安全和建筑电气安全运行维护需要,加强基础研究,不断完善建筑电气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上海、福建、湖北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电气施工质量,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与指导。
北京、湖南、云南等地督促各地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共用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修,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及时更换老损的配电设备元件;山西、浙江、重庆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集中对建筑电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电气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营造浓厚宣传培训氛围
截至2017年底,各地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稿2万余篇,其中在省级电视台联播栏目播发稿件9000余篇,播出滚动字幕20万余条(次)、公益广告10万条(次);积极利用微博、等网络平台向公众推送电气火灾提示信息和消防知识1亿余条(次)。
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共在中央媒体曝光400余家,省级媒体曝光800余家,集中约谈电器产品生产、流通企业、门店2.7万余家,对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建设使用企业、单位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通告中指出,下一步应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要继续深化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本地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是要持续推动政府和行业部门建章立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已经进入建章立制阶段,各地要统筹谋划,发动行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三是要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各地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并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是要持续扩大宣传培训声势。各地要结合冬季电气火灾事故高发的形势,加大用电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强化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生产和销售企业社会责任感,从源头上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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