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质转让:杭州市施工资质转让、嘉兴市设计资质转让,湖州市资质升级、浙江省资质升级维护。外省市企业进浙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
资质年审修改为资质动态核查:对取得资质的建筑企业,资质年度考核修改为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动态核查的重要特征是它从定期核查变为不定期核查,动态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公司的净资产是否符合标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是否在有效期内;明确建筑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障缴纳情况;企业注册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情况;企业上年度建筑业统计报告。除此之外,还对建筑企业取得的资质证书进行五点到期的核查,某些地区的相关部门还要求建筑公司提交季度报告。
转让资质:市政总包三级、房建总包三级、钢结构专包三级、照明专包三级、体育场地专包三级;装饰装修二级;防水防腐保温二级,环保专包三级;机电专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资质、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劳务企业资质代办。 工商总局负责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实施审批的国务院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工商总局对目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于2015年底前依法制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