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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签的合同违法吗?广州解除合同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26 10: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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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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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恶意通谋(或称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理论界一般认为,恶意通谋行为之构成要件有4个:须有恶意通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之故意;须有双方恶意通谋之行为;须有双方通过恶意通谋行为谋取不当利益之目的;须有双方恶意通谋行为直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之利益。

       案情:

       2003年9月28日,家住重庆市奉节县城的隗XX、张XX合伙购买了该县竹园镇王XX在本镇的无证煤矿一口,双方签订煤矿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46800元。签约当时,隗、张即付价款26800元,尚欠20000元未付。煤矿转让后,隗、张二人生产经营近50天,终因无合法手续及资源缺乏而停产。2005年9月,隗、张共同诉至重庆市奉节法院,将王XX告上法庭,以其出卖煤矿违法,请求法院确认煤矿转让合同无效,判令王XX返还已付的价款26800元。法院查明:第一,被告王XX转让之煤矿未能办理开采手续,属无证煤矿;第二,被告王XX与原告隗XX、张XX签订煤矿转让协议时,均明知该矿为无证矿,法律明文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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