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又是春游的大好时光
名山胜水、古镇小城、乐园、赏花
到处都是欢乐的气息
春游路上除了欣赏美景外,吃喝玩乐当然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春游背后的那些税事你可知道?敲黑板啦,下面就听小编给你细细道来。
赏景篇
出游在外,少不了要去各大景区游赏一番,那就少不了要交门票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
1、门票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税目注释,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值得注意的是,景点门票收入适用的税目是文化服务,而非旅游服务。
2、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适用的税目是文化体育服务。倘若景点门票收入包含提供文化服务以外应税行为收入,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收入,应分别进行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吃喝篇
古人有“不时不食”之说,初春时节,吃些“春”的食物,鲜嫩的韭菜、水芹、爽脆的萝卜丝……清爽可口,也是最清香的幸福之事,当然享受美食的同时咱们也得知晓其中的税事啦。
餐饮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3%。
值得注意的是,餐饮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减按20%,2017年—2019年应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住宿篇
旅游三要素,除了吃好,玩好,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休息好,选择一个好的住宿是关键。那么你对住宿业又有多少的了解呢?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归属于生活服务业。
住宿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值得注意的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或者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即使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两者的计税方法如下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所以在春天里,带上你爱的人,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吧!”
最后,小编祝各位春游愉快!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撰稿:同安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