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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离婚官司法院会一次判离吗

  • 发布时间:2019-03-20 12:08:5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22319176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1、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者包括第三人的,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在实践中通常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
    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包括第三人(未成年子女),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该房屋为这三人共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产权登记包括第三人(非未成年子女),对于房屋一般需要另案起诉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在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司法处理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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