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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是一起出资买的汽车分手后归谁?同居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9-04 17: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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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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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李先生邂逅了在酒店工作的张小姐,两人一见钟情。后李先生为了讨得张小姐的欢心,花31万元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张小姐的名下。后两人关系闹僵。由于李先生在用这辆车,张小姐告到法院,要求李先生返还车辆,法院判决李先生还车。

        至此,两人关系彻底破裂,从此分道扬镳。过后,李先生又起诉到法院,称张小姐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车款31万元。

       法院开庭时,李先生称自己之所以将车登记在张小姐名下,是因为买车需要贷款,而银行要求买车人必须在该市有产权房,自己没有,需要借用张小姐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以才将车的所有权登记在张小姐的名下。但张小姐认为,这车就是赠与自己的,并非是借名办按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自愿将车登记在张小姐名下,由于买车时两人特殊的身份关系,不能排除李先生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李先生不能证明张小姐是不当得利。既然车的所有人是女方,车就属于女方。恋爱期间,花钱买女友欢心,属于无偿赠与,所以女方没有还车、还钱的义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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