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身份公证+签名公证(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2份);
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2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2份);
属中方投资者的,中方合伙人为企业,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
印件2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中方合伙人为自然人,需居民身份证原件;
1、需提供法人、监事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港澳台侨胞要回乡证;
2、公司的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分配比例
现在注册资金不需要验资的。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的条件: a. 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b. 有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c. 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要求; d. 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资企业设立需要所需要的资料: 1. 投资者主体材料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2. 经营场所材料 (1)生产型企业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 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 (2)非生产型企业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要求: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3. 董事会成员材料 (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董事长一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 (2)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提供其个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4. 其他相关材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1-5个;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照片一张,中文履历一份; (3)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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