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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着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或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和复核;
(2)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图复核;
(3)房屋使用情况调查;
(4)构件材料强度检测;
(5)房屋变形检测;
(6)房屋结构安全性计算;
(7)调查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过火面积,通过现场残存材料的状态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温度;
(8)过火后结构损伤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混凝土表面色泽、锤击反应、混凝土剥落、露筋、表层混凝土疏松情况,钢构件的变形挠曲情况;
(9)采用钻芯法抽样检测过火区不同位置的混凝土强度;
(10)对过火区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进行初步鉴定评级。
惠州市某制品公司厂房灾后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为能够有效地了解并掌握该建筑火灾后的使用状态、结构现状和危险等级等基本情况,我院受委托方要求对该建筑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我司与委托方协商制定了详细的房屋安全鉴定方案,并派出了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检查勘查队伍进行现场勘查,该建筑二楼铁皮房部分,铁皮屋盖已部分烧掉,部分倒塌、局部混凝土掉落,混凝土颜色显灰白或略带粉红;二楼及三楼框架部分天花有轻微烟熏等,房屋安全鉴定工程师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分析及建筑物整体技术复核的结果,材料性能检测等对该房屋的结构安全使用性作出评定,并严谨编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并对个别构件不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须对不满足安全使用的构件采取加固补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