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咨询电话:电话: QQ: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种:一类为经营,二类为非经营性。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广告、赞助商等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才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提供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
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响(含B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产品;
2、将音响制作、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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