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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资质如何办理

  • 发布时间:2018-05-04 11:45:03
    报价: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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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河南瀚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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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代办、办理、必备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申请二级资质必备条件

    一、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人员要求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资质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一寸照片8张

    3、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4、租房协议

    5、产权证明

    6、业绩合同

    7、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8、企业购买机械设备的发票、

    9、企业已参保人员提供参保证明

    10、公章、法人章

    11、技术和财务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企业有职称人员提供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3.1一级资质标准

    23.1.1企业资产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3.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2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23.2二级资质标准

    23.2.1企业资产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3.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3.3承包工程范围

    23.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23.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增项不予批准的情况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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