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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实验室认证申请流程

  • 发布时间:2021-08-03 16:58:58
    报价:面议
    地址:江苏,南京,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
    公司: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手机:13809040103
    电话:025-58850376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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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建设工程检验 的特性而对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 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需与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I02:2015《检验机构 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同时使用。

    若建设工程结构检验隐含了有关的无损检测活 动,应满足《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4的有关要 求。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I01中章、节条 款号和名称。

    本文件代替:CNAS-CI07:2013。 相对于CNAS-CI07: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为: ——修改了旧版1条内容; ——修改了旧版6.1.2条内容,负责建设工程检验的关键技术人员应为机构的专 职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检验活动的从业人员其执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到人员所在 的检验机构,行业特殊管理规定除外; ——修改了旧版6.1.3条“注”的内容,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机构,其 注册执业资格可为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从事建筑 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的机构,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只限定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其 中如从事地基基础性能评价/鉴定,应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其它行业可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增加了6.1.9条,检验机构必须提供从事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检验员能够独 立(负责)进行有关检验项目评价的证明材料。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I07:2006; ——CNAS-CI07:2013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建设工程领域检验的特点而对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和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建设工程的建造运行和维护中,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设 计图复核、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等的检验活动。

    其中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道 路及其配套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管线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水运码头工程、 航道工程、其他大型建设工程以及工程使用的相关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CNAS-CI0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CNAS-CI02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在 CNAS-CI01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4.1.6 从事建设工程检验工作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中执业。

    4.1.6a)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建筑工程 性能评价/鉴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应是其检验项目的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监 理方、用户或物业等利益相关方,也不应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图复核(含结构计算分析)的机构和人员,不应是其检验项目 的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用户或物业等利益相关方,也不应是上述任何 一方的授权代表。

    5.2 组织和管理 5.2.5 检验机构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和报告授权签字人,在本机构执业时间不少于2 年。

    6 资源要求 6.1 人员 6.1.2 从事建设工程检验的机构,每一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本专业相关检验工作 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负责建设工程检验的关键技术人员应为机构的专职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检 验活动的从业人员其执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到人员所在的检验机构,行业特殊管理规定 除外。

    注:关键技术人员包括技术主管、质量主管、授权签字人、监督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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