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卫生间(又称:家庭卫生间)是在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此概念的提出是为解决一部分特殊对象(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共同外出,其中一人的行动无法自理)上厕不便的问题,主要是指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
2016年12月,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设第三卫生间,有助于解决特殊游客群体的如厕需求,有助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有助于体现“厕所革命”的人文关怀。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标准及标识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的通知》(旅办发[2016]314号)家庭卫生间(又称第三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家庭卫生间的门、便器、安全抓手、洗手池、挂衣钩、呼叫按钮等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2、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3、内部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位、儿童坐便位、儿童小便位、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有婴儿台功能的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
4、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5平方米。
5、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6、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宜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离地高度宜为300mm。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3.7.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 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6 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