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商标注册超低代交申请,商标担保注册

  • 发布时间:2020-07-31 09:42:07
    报价:面议
    地址:河北,石家庄,长安区中山东路11号乐汇城写字楼C座
    公司:标标必达石家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手机:15311374578
    微信:xingtang114722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2017年,商标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要求,以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进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有效保护了中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推动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实现创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6985件,案值万元,罚没金额万元。

      为展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成效,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商标局与中国工商报联合开展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活动。活动面向全国征集案例,经过筛选核实后在中国工商报公众号上发起投票。投票活动获得了高度关注,读者积极参与,共投出超过15万票,最终10个案例获选。

      今天是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特此发布2017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其查扣了一批当事人周桂郎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清河区尊泰酒业经营部内结识了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得知其手中有大量以次充好的灌装酒。当事人试卖一箱假酒后尝到甜头,随即联系许某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包括今世缘典藏10年、今世缘国缘淡雅,洋河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及五粮液等品牌,共计678瓶。依据淮安市淮阴区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和当事人陈述,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权行为。

      另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当事人在一年内两次销售假酒应予重处。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同步出击,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当事人还把采购阀门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通过上述改造方式,当事人对外销售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万元。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