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即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简称,二者可以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 为了保证“双软认定”工作的及时、顺利进行,以及根据“双软认定”评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软件企业认定(含软件企业年审)、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延续登记和信息变更的受理截止时间统一确定,请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企业在受理月当月截止日期前将所有申报资料报至协会。 第一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第二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 申请企业认定需登陆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 进行安装; 2) 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具体填写要求附后); 3) 在“资料查阅”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 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可将企业信息的数据选定后选择“导出数据”保存到光盘里进行提交。 第三企业认定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列表(以下简称列表) (1)可登录协会网表格样式。 (2)列表中有关价格的单位都是“万元”,填写时应注意,单位不要写上。 (3)列表中“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列表”中的“企业自主开发的软件收入”应按企业认定申报表中的“申报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表中“软件分类收入”分类填写,并且数据一致。 (4)列表中 “自主开发的软件收入”和申报表中“自产软件收入”一致,“自主开发的软件收入”和“代理销售的软件收入”总和与申报表中“软件总收入”一致,“研究开发经费”与申报表中“软件研发投入”一致。 4.企业简介(加盖公章,应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单介绍)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地税) 6.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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