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业务员遍布全国上门回收醇酸树脂,回收库存树脂原料价格高,回收醇酸树脂、松香树脂、酚醛树脂、聚酯树脂、聚乙烯树脂、石油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萜烯树脂、马来酸树脂、聚酰胺树脂、失水苹果酸树脂、聚氨酯树脂、氨基树脂、呋喃树脂、脲醛树脂、氯醋树脂、聚氯乙烯糊树脂、PVC树脂粉、卡波树脂、聚四氟乙烯树脂、达玛树脂。亚克力树脂、我公司属于环保型定点回收处理企业,持有《化工物资经营许可证》以及各类化工物资回收证,危险品回收资格证,我公司证件齐全,回收场地占500多亩。长期面向全国各地高价回收废旧化工产品及物资,年处回收能力6000余吨,本公司一直本着“合法、守法、合理、高价、诚信、现金支付”的原则公平交易 ,长期以来,倍受客户青睐。我们的宗旨是:将废弃物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废有所用、变废为宝。至今我公司已成为华北地区规模醇酸树脂回收大、收购实力醇酸树脂回收强、资金雄厚、商誉醇酸树脂回收好的一家化工回收企业。本公司一直倡导“安全快捷、价优高效、热情周到”服务理念,热诚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客户制定相对规范完整的回收方案,减少中间不必要的繁琐环节,确保客户的利益醇酸树脂回收大化,我公司以服务客户为宗旨,满足客户为目标,组织原料、安排生产、调整配方、改进工艺、检测验收、提高产品品质,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把产品品质放在首位,以客户要求为中心,全面、准确、及时地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生产服务,做到质量为本、服务为先。本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提倡的资源再生利用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使地球更加洁净、清新。我国现有农药企业2200家,染料、涂料2924家,铬盐30-40家,这些重污染行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数量多、生产技术落后、资源消耗高、科技含量低,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的问题,并且呈现从经济较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的规律。(1)国际向国内转移。发达国家因这些行业污染严重而缩减产量甚至不生产,国内市场因此快速增长并以出口创汇居多,醇酸树脂回收初多分布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如浙江、江苏、山东等。(2)国内区域间转移。随着对环保感受和认知程度的提高,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认识到污染的代价,在大型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转换的基础上,重污染产品又开始了新的转移,从城市到郊区和农村、从东部到西部,如农药正在从浙江和江苏的苏南向苏北转移,铬盐正在向西部地区转移。(3)醇酸树脂回收终去往何处?不发达和较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对环保认识和重视度不够,监管部门不作为,欣然接受重污染企业的入侵。而企业在这些地区往往降低环保标准和污染治理水平,甚至根本不治理,如此势必会重蹈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的覆辙。 这些重污染行业的发展和污染转嫁现象,造成的后果是经济利润由少部分人独享,而环境污染由大部分人共同承担,本质上是少数人侵犯了多数人的环境权益和生存权利。 3、毒性指标控制不力 化工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其不同产品或不同工艺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大不相同,尤其是特征污染物或致毒致畸致突变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是持久的、深远的、不可逆的,如焦化产生的苯并芘(BaP)、电石法聚氯乙烯的汞、石化废水中的苯系物、染料与中间体废水中的“三致”污染物、农药厂废水中的农药和AOX以及使用的甲苯、二甲苯、苯等高毒性溶剂等。 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控制SO2、COD等常规因子,对上述毒性物质的监管和控制不够、很多环境问题被忽视,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企业的治污方向,使其不愿意也没有必要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科研力量解决真正的更为严重的污染问题,企业的环保科研投入严重不够,这是近些年来化工行业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几乎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之一。 4、环境风险防范不到位 环境风险排查统计表明,很多企业存在多个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监管和控制难以实现;排污口未规范化管理,清净下水管线排出的已经不是“清净下水”,部分企业有意利用其排污;在线监测仪器安装与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往往形同虚设;63%的企业没有消防水收集池、77%没有初期雨水收集池,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泄漏物料、消防水及污染雨水等极易通过下水和雨排系统进入外部水体,造成污染事故;区域内普遍缺乏统一的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监测体系和应急预案。 5、环境监管能力不够 环境监管力量的分配直接关系到新污染源的布设和老污染源的控制。根据全国环境风险排查情况,已有化工项目的直接监管者大都是地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新的化工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仅占1.7%,由地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的达77%。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往往缺乏化工企业毒性污染物的监测仪器和合格的技术管理干部,面对数以万计的化工企业,其监管能力远远不够,客观上给企业违法创造了条件。 6、被动环保的局面还将持续 由于技术水平、观念意识所限,我国尚处于被动环保阶段,即企业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以一种应付和被动的方式考虑环境保护;而我国环保管理体系、法规制度在规范性、严格性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这种被动环保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环保执法地位和能力有限。现阶段环境保护执法处于“两高一低”的尴尬局面,环保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这是近年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根源所在,也是环保法规成为“豆腐法”、环境违法有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如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不仅造成了数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据专家估计污染事故对当地的环境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而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单位的醇酸树脂回收高罚款额却不得超过100万元,对违反环评法擅自开工建设、投资数十亿元的项目进行处罚时,企业的违法成本醇酸树脂回收高不过才20万元。 (2)环保是成本而不是效益。企业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在自觉环保阶段,环保是效益:对环境友好的企业才能占有市场,生产过程污染程度低、清洁水平高的产品才更具有竞争性。而在目前的被动环保阶段,环保是成本:尤其对于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投资已经在企业的成本中占相当大的比例,甚至说部分产品是由环保成本来决定它是否赢利。环保投入越少,企业的经济利润空间越大。另外,不同审批部门、不同地区左右了相似的企业环保成本不同,出现水涨船高、趋利避害的现象。如国家环保总局审批要求高、地方环保部门审批要求低,企业为降低环保投资,倾向于以各种手段和名目向地方环保部门报批项目;如东部较发达地区地方环保标准严、西部地区地方环保标准松,企业倾向于以支持西部开发等名义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以低标准进入。执法环境的差别、地区性的差异决定了环保成本的高低,也是导致前述布局性问题、地方监管不力、污染转嫁等问题出现的诱因。 (3)环境影响评价变成一种产业。多数化工石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深度不够、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主要原因包括:近几年经济发展过快,项目太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法规性技术文件的编制演变成了一种产业,为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更大的环评市场,环评单位为完成任务,粗制滥造;多数环评单位对化工行业的业务不熟悉、不懂生产工艺,“先天不足”的缺陷使报告书对毒性污染物关注和评价不够;短浅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狭隘的经济发展模式,促使各地政府对环评工作行政干预太多,客观上给报告书的编制带来难题和阻碍;为迎合建设单位的需求,环评单位往过多从节省投资和加快建设的角度出发,对化工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评价深度不够、环境风险评价深度不够,整体水平不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