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规定的不予批准。
(二)变更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变更登记事项的:已变更营业执照相应内容,并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
(2)变更许可事项的:变更后企业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变更登记事项的:尚未变更营业执照相应内容;
(2)变更许可事项的:变更后企业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规定的不予批准。
(三)延续
1、准予批准的条件
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并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企业逾期提出延续申请或不符合《化妆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规定的不予批准。
(四)补办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证件遗失申请补发的:在《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等省级媒体上刊登遗失并声明作废满15日;
(2)证件毁损申请换发的:提供毁损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证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未在《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等发行量大的报纸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或遗失声明未满15日;
(2)证件损坏申请换发的:未提供原证件。
(五)依申请注销
1、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无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等相关未尽事宜。
2、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有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等相关未尽事宜。
上海自贸区进出口非特化妆品备案条件:
1、境内责任人;
2、公司注册在浦东新区
3、公司经营范围含化妆品进出口
4、外企可以多家授权
CFDA化妆品备案条件:
1、在华责任申报单位;
2、公司注册在中国
3、公司经营范围无要求
4、厂家唯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