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户外广告是城市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座城市的户外广告是否文明、美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这座城市的形象是否美好、文明,会影响人们对城市最直接的观感。
近年来,大大小小的城市均频繁出现各种“流动式”广告,比如,一大群“广告宣传者”身穿统一服装,排成队伍游走于主要街道,吸引路人眼球;或者几辆广告车穿行于闹市和居民区附近,安装上大屏幕,用高音喇叭反复播放着低俗的广告语;再者,发小广告的人员将各种广告名片塞到汽车的窗户上,给车主和环卫工人造成不小的困扰……这些广告新形式,被视为“牛皮癣”广告的升级版,百姓对此感到厌恶,城市因此少了文明。
22日,郑州市政府发布的一则《郑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该条例对以举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予以禁止,并明确了对违反规定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很多人对这样一种“禁令”表示支持,因为尽管广告推广需要创意,但城市管理更不能没有规矩。举牌、游走广告对城市形象和交通安全的不良影响,高音喇叭的扰民问题等,是网友的普遍感受。还有人讨厌极了那种名片广告,小小一张插在车窗上,车主稍有不慎,名片就会掉落进车窗的缝隙里,影响车窗的正常使用,而且名片被人随手丢在地上,也给环卫工人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可以说,这些广告形式都不应出现在文明社会中,早就应该给予禁止。
对此,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并非没有产生过将其取缔的念头,只是这些就像顽固的“牛皮癣”,既难以管理、制止,也缺乏刚性的法律法规对广告主予以处罚。很多情况下,管理者只能对这类行为进行语言上的劝阻,但可以确定的是几乎不会产生任何作用,更何况有时管理部门也是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一方面破坏城市文明和秩序的行为越来越多,但另一方面管理和问责制度的完善又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和百姓的需求,这是当前很多地方在城市管理中需要突破的难题,而能否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进行城市管理、维护百姓利益,也考验着一个城市的管理智慧及政府部门是否愿意为城市环境和百姓福祉付出更多。郑州市该管理条例的出台,就表明了整治不良广告形式的态度和决心。
可以说,管理依据出台后,取证并非难事。因为处罚的对象并不是那些乱发小广告和举牌游走的受雇者,而是违规制作广告、发布广告的企业主。只要循着广告上公布的信息,就能够找到这些单位,然后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依规处罚。
户外广告是城市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座城市的户外广告是否文明、美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这座城市的形象是否美好、文明,会影响人们对城市最直接的观感。所以,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不是小事一桩,既需要决策者为治理工作及时提供制度依据,更需要坚定的决心与长期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