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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安全检测适用范围
1、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前的检测鉴定:指房屋在改变原本设计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后房屋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及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加固处理意见。
2、房屋拆改结构布置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扩大房屋内在的使用空间、增设电梯及消防楼梯等构造设施前的检测鉴定,改造过程一般情况下需拆改房屋的部分结构承重构件,拆改前需了解拆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及采用加固可否达到拆改要求的一种为客户提供可行性建议的检测鉴定。
3、增加使用荷载前的房屋鉴定:一般以工业厂房、仓库、生产车间、档案馆及机房较多,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楼面或其他承重构件上增加吊车、档案柜、机械设备、货柜、广告牌等设备前(后)为了解建筑目前楼面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加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鉴定,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4、房屋增加使用层数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增加使用层数前为了解建筑目前基础、主体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层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5、房屋延长设计使用年限的鉴定:指房屋已用年限已经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想继续使用房屋前的检测鉴定,继续延用前为了解房屋目前的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房屋目前出现的损坏及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6、装修改造前房屋鉴定:该种鉴定在不改变结构构造的情况下一般为常规性的可靠性检测鉴定,主要是房屋重新装修前想了解原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统称为可靠性)是否满足后期的使用要求及现时的国家规范要求。
7、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8、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鉴定。
9、 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厂房评定:
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将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划分为若干传力树。
二、传力树中各种构件的评定等级,可分为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两类,并应根据其所处的工艺流程部位,按下列规定评定:
1、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的评定等级,应在各自单个构件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按其所含的各个等级的百分比确定:
(1)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且不大于30%;不含d级;
c级含c级且小于10%;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10%。
(2)非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小于5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d级之和小于50%,且含d级小于5%;
c级含d级且小于35%;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35%。
2、当工艺流程的关键部位存在c级、d级构件时,可不按上述规定评定等级,根据其失效后果影响程度,该种构件可评为c级或d级。
三、传力树评级取树中各基本构件等级中的很低评定等级。当树中非基本构件的很低等级低于基本构件的很低等级二级时,以基本构件的很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传力树的评定等级;当出现低三级时,可按基本构件等级降二级确定。
四、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的评级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a级含b级传力树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传力树;
b级含c级传力树且不大于15%;不含d级传力树;
c级含d级传力树且小于5%;
d级含d级传力树且大于或等于5%。
五、仅以结构系统为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可按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注:1.承重结构系统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
2.传力树是由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组成的传力系统,树表示构件与系统失效之间的逻辑关系。基本构件是指当其本身失效时会导致传力树中其它构件失效的构件;非基本构件是指其本身失效是孤立事件,它的失效不会导致其它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3.传力树中各种构件包括构件本身及构件间的连接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