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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口腔诊所开办标准要求

  • 发布时间:2018-06-26 12:27:33
    报价:面议
    地址:北京,丰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桥东嘉业大厦2期2号楼
    公司:北京中企助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手机:13611201989
    微信:wdidshfodi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中企助立投资咨询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朝阳区口腔科门诊审批、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药店注册代办、诊所代办审批、中西医门诊部审批、代理业务的资深团队。您在遇到以上问题,随时请致电咨询

    一、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二、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不少于6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氧气瓶、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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