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AQSIQ准入)
很多客户朋友跑来问我关于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51号公告,取消部分产品的进境动物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的办理。指的是自6月1日起,列在名单内的国内收货企业不需要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应该按照规定申报,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好多客户没有区分开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海关总署检验检疫准入,误认为是一回事。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国内收货企业在进口口岸商检局办理的。
而海关总局检验检疫准入(即加入允许输华名单)是境外企业需要办理具备的资质。
所以京元Judy在此提醒各位进口商,需要提前确认供货商企业是否在准入名单,不在名单的无法出口到中国,需首先进行准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