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论文发表、专著教材出版、课题办理、奖项办理、专利办理)
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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