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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流程
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样本见本站内)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 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第4步使馆认&证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认&证客户。
领事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zui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 理使馆加签?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 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 理使馆加签;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 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 理相应的使馆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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