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电器(10照明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GB/T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已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18年07月01日起实施,替代GB/T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认监委TC 05照明电器技术专家组《关于GB/T标准实施要求的技术决议》(TC附件),现将执行GB/T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标准GB/T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标准GB/T 二、标准GB/T与GB/T具体差异见附件,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对有关证书进行转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当符合以下情况时: (一)需要进行全项目检测的新申请;或 (二)涉及差异项目检测的变更申请; 应依据GB/T实施电磁兼容检测,并出具认证证书。 三、对于利用已有认证结果进行扩展的申请,认证委托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TGB/T换发认证证书或依据GB/TGB/T实施检测后颁发认证证书。 四、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CCC认证证书列明的标准版本实施。 五、本公告中对照明电器(10照明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GB/T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