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关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汉唐知识产权专业15年

  • 发布时间:2018-07-06 16:52:22
    报价:面议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鄂尔多斯东街 电力家园 G7-2-303
    公司:内蒙古嘉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手机:13848719010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专业知产顾问:王蕾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2025 bestb2b.com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