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制定与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首先,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覆盖成本。《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备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其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包括合理利润。污水处理费多年来的征收实践中,基于污水处理公共服务的属性,一直存在着“保本经营”的做法。“热闹但不赚钱”是资本市场对水务行业的一般看法。新形势下,社会对污水处理设备建设标准和运营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污水处理成为水环境治理的最关键环节,污水处理费应基于“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征收标准。虽然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污水处理企业的盈利主要取决于政府向其支付的服务费,但污水处理费按照合理盈利原则测算,既可以保证污水处理服务费成为“有源之水”,又能够对社会资本释放明确的信号。只有存在“合理盈利”空间,污水处理费才具有撬动投资的功能,才能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和服务商进入污水处理领域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另外,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多数城市几年调整一次污水处理费,但有的城市多年不做调整,而实际用电、药剂以及人工等生产要素的单价一直在变化。同时,污水处理的任务也在变化,处理标准在提高,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也在提高,政府支付的服务费应当相应提高。
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这有利于保证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