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知识。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知
识。
4、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
务的经历与能力。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并组织完成本专业1个专
项技术工作。
3、搜集、整理和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被聘助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个市(地)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承担1个
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完成1个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专业性技术标准、
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并承担本专业技术内容的编写;
(3)参加完成本专业一门培训教材的编写或承担一门专业课程的
讲授;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技术项目工作;
(5)承担完成1项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2项技术改造项目,承担
主要技术工作,并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承担完成的技术问题研究,为开发新技术,拓展新业务和改
善技术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7)对水运工程事故或海事事故组织过调查、分析和检验,并负
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地)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
优秀工程或科技成果奖;
(2)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地)级授予的三等奖;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
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
符;
(4)在工作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
(5)参加完成的规划、科研、技术开发、吸收或推广项目,已通
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6)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
(7)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
用;
(8)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
用;
(9)参加完成的技术工程项目,已通过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
(10)较好地完成所分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为单位做出一定的贡
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
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
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可办业务:
专著出版
教材出版
老人出书
回忆录、自传出版
家庭出书
家族出书
单位出书
年鉴出版
诗歌散文集出版
书画集出版
杂志办理
专利办理
课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