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弘扬“专注-专业”精神。在行业内首先提出“专注于进口”创新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智慧和资源凝聚到“全球进口门到门”服务上,zuida限度地优化进口物流供应链方案,服务贯穿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一般贸易代理、国际贸易结算、进口单证办理、进口物流配送、专业进口清关、专业食品仓储。
科研测试进口车辆操作流程: 1、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进口汽车清单明细资料。 2、发货前,确认好汽车生产商,VIN码,原产国等信息。 3、确定信息的同时,合理安排通知贵司发货事宜。 4、货物打包、包装整理完毕后,国外供货商(或我司)负责安排国外提货运输至近的出口港口,做完国外出口报关手续后,装柜上船,海运至国内港口,同时办理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免3C证书。 5、货到码头后,换单提货,安排进口口岸的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 6、海关放行后,送货,并且安排属地商检老师实地验货,验货完毕无误后,货物方可正常使用。
科研测试用汽车进口注意事项:
1: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的监管问题:2007年7月30日,总署下发《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署监发号),对《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的“货样”作出专门解释,即,“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2008年2月26日,总署又对外发布海关总署第12号公告,明确了作为“货样”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应以进入中国市场为前提和目的。鉴此,今后以进入中国市场为前提和目的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可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货样”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不以进入中国市场为目的,纯粹是面向全球市场进行研发,主要用于在国内对前期设计和研制车辆的功能进行测试,或者以收集测试车辆各类研究数据为目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如能够证明相关项目属国家重点项目,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由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署监发号)相关规定上报总署审批,该类测试车辆原则上不能延期,期满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若确有延期需求,须一事一报由总署审批。
2: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的税收征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其释义,按照“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属于“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因此,按照“货样”或者按照“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均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应按照《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规定提交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上述暂时进境测试车辆每种车型不应超过2辆,并应在初次暂时进境时明确每种车型的测试项目和时限。通过租赁方式进口研发测试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以租赁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并按照租金征收税款。 3:对于科研测试研发汽车方式进口建立由ren证监管部门、检查部门、口岸一线执法部门与法制综合部门等组成的联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免“3C”证书的发证、核销,切实将该项管理工作落实好。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ren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zui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2018新能源汽车制造论坛将于9月11-12日在深圳召开,聚焦新能源汽车材料,工艺,智能制造!
会议背景: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预计今年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增长将达到40%左右。依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量超过500万辆,新能源汽车行业将是未来几年少有的快速增长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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