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暂定级、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作出行政许可 决定,并核发资质证书;
(3)二级、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符 合条件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资质证书;
(4)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经省建设厅审查后,由省建设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 质申请材料报建设部,由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资质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材料准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如实在网上申报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一级企 业一式四份)及附件材料一套。其中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验资报告;
(5)企业负债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技术、财务、经济等负责人以及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职称证件及劳 动合同;
(7)已开发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以及经项目施工单位确认的 工程结算手续;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9)其他有关文件、证明。